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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醫藥冷庫是醫院,藥店不可缺少的冷藏方式,冷庫使用種類也不同,分為恒溫,冷藏,冷凍,按照不同的藥品,藥劑,血漿等分類。 對于藥品儲存有著嚴格規定。 1.?按A、B、O、AB?血型將全血、血液成分分別貯存于血庫專用冰箱不同層內或不同專用冰箱內,并有明顯的標識。 2.?保存溫度和保存期如下: 醫藥冷庫安裝標準和GSP驗收要求 血液儲存設施 3.4.1 4.1 血液存放區 4.1.1 血液醫藥冷庫安裝設施以及使用規范,血液冷庫存放區連續儲存血液≥24 h時,應有雙路供電或應急發電設備。 4.1.2 血液存放區的空間應滿足整潔、衛生和隔離的要求,具有防火、防盜、防鼠等安全設施。 4.1.3 血液存放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光源。 4.1.4 血液存放區應分別設置待檢測血液隔離存放區、合格血液存放區和報廢血液隔離存放區,標識清晰、明確。 4.1.5 血液和血液成分應儲存于專用的血液儲存設備。 4.1.6 血液儲存設備應有可視溫度顯示,應有溫度超限聲、光報警裝置。 4.1.7 監控血液儲存設備的自動溫度監測管理系統應有溫度超限聲、光報警裝置,有24 h連續溫度監測電子記錄。 3.4.2 4.2 血液儲存溫度的監控 4.2.1 血液儲存設備使用人工監控時,應至少每4h監測記錄溫度1次。 4.2.2 血液儲存設備使用自動溫度監測管理系統時,應至少每日人工記錄溫度2次,2次記錄間隔8h以上。 4.2.3 血液儲存設備的溫度監控記錄至少應保存到血液發出后1年,以保證可追溯性。 3.5 5 全血與去白細胞全血 3.5.1 5.1 全血 5.1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5.1.2 保存期:含ACD-B、CPD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為21 d;含CPDA-1(含腺嘌呤)血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 d。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時,按其說明書規定的保存期執行。 3.5.2 5.2 去白細胞全血 5.2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5.2.2 保存期:同5.1.2。 5.2.3 去白細胞全血應在血液采集后48 h內去除白細胞。 3.6 6 紅細胞 6.1 濃縮紅細胞 6.1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1.2 保存期:同5.1.2。 6.2 去白細胞濃縮紅細胞 6.2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2.2 保存期:同5.1.2。 3.6.1 6.3 懸浮紅細胞 6.3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3.2 保存期:紅細胞保存液為ACD-B、CPD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21 d。紅細胞保存液為CPDA-l或MAP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35 d。紅細胞保存液為0.9%氯化鈉溶液的懸浮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。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時,按其說明書規定的保存期執行。 3.6.2 6.4 去白細胞懸浮紅細胞 6.4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4.2 保存期:同6.3.2。 3.6.3 6.5 洗滌紅細胞 6.5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5.2 保存期:添加液為0. 9%氯化鈉溶液的洗滌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。在密閉系統中洗滌且最后以紅細胞保存液混懸,洗滌紅細胞保存期與洗滌前的紅細胞懸液相同。 3.6.4 6.6 冰凍紅細胞 6.6.1 儲存溫度:含20%甘油的冰凍紅細胞在-120℃以下儲存,含40%甘油的冰凍紅細胞在-65℃以下儲存。 6.6.2 保存期:自采血之日起10年。 3.6.5 6.7 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 6.7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6.7.2 保存期:添加液為0. 9%氯化鈉溶液的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保存期為24 h。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在保存期內宜盡早使用。 3.6.6 6.8 保存期特殊情況 紅細胞成分分離時,若密閉系統變為開放系統,保存期24 h,且宜盡早使用。 采集血液的血袋[單(多)聯塑料血袋]在采集血液后,其有效期與所儲存的血液相同。 3.7 7 血小板 3.7.1 7.1 濃縮血小板 7.1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7.1.2 保存期:儲存于普通血袋時保存期24h。儲存于血小板專用血袋時保存期5d,或按照血小板擊用血袋說明書執行。 當密閉系統變為開放系統,保存期6h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當數個濃縮血小板匯集到同一個血袋成混合濃縮血小板,須保持可追溯性,開放系統匯集后保存期6h,且不超過原最短保存期。密閉系統匯集后儲存于血小板專用血袋,保存期5d(或按照血小板專用血袋說明書執行),且不超過原最短保存期。 當無專用血小板保存設備進行持續輕緩振搖時,保存期24h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[備注]根據**號修改單修改,修改前原文為:“保存期:儲存于普通血袋時保存期24 h。儲存于血小板專用血袋時保存期5d。 當密閉系統變為開放系統,保存期6h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當數個濃縮血小板匯集到同一個血袋,須保持可追溯性,匯集后保存期6h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當無專用血小板保存設備進行持續輕緩振搖時,保存期24 h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?!?br /> 3.7.2 7.2 去白細胞濃縮血小板 7.2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7.2.2 保存期:同7.1.2。 3.7.3 7.3 單采血小板 7.3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.井持續輕緩振搖。 7.3.2 保存期:同7.1.2。 3.7.4 7.4 去白細胞單采血小板 7.4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7.4.2 保存期:同7.1.2。 3.7.5 7.5 少血漿血小板 7.5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7.5.2 保存期:保存期24 h。 3.7.6 7.6 洗滌血小板 7.6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7.6.2 保存期:懸浮于0. 9%氯化鈉溶液后保存期24 h。 3.8 8 粒細胞 8.1 儲存溫度:20℃~24℃。 8.2 保存期:保存期24 h,應輻照后使用,且宜盡早使用。 3.9 9 血漿 3.9.1 9.1 新鮮冰凍血漿 9.1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 9.1.2 保存期: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。 9.1.3 解凍后2℃~6℃保存、應24 h內輸注。 3.9.2 9.2 單采新鮮冰凍血漿 9.2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。 9.2.2 保存期:同9.1.2。 9.2.3 解凍后2℃~6℃保存、應24 h內輸注。 3.9.3 9.3 冰凍血漿 9.3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。 9.3.2 保存期: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。 9.3.3 解凍后2℃~6℃保存、應24 h內輸注。 3.9.4 9.4 病毒滅活新鮮冰凍血漿(使用亞甲藍-光化學法滅活病毒) 9.4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。 9.4.2 保存期:同9.1.2。 9.4.3 解凍后2℃~6℃保存、應24 h內輸注。 3.9.5 9.5 病毒滅活冰凍血漿(使用亞甲藍一光化學法滅活病毒) 9.5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。 9.5.2 保存期:同9.3.2。 9.5.3 解凍后2℃~6℃保存、應24h內輸注。 3.9.6 9.6 冷沉淀凝血因子 9.6.1 儲存溫度:低于-18℃。 9.6.2 保存期: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。 9.6.3 解凍后宜盡早輸注。解凍后2℃~6℃保存,應24 h內輸注。解凍并在開放系統混合后應4h內輸注。 3.10 10 輻照血 3.10.1 10.1 輻照全血或輻照紅細胞成分 10.1.1 儲存溫度:2℃~6℃。 10.1.2 保存期:全血和紅細胞應在采集后14d內輻照,輻照后保存期14d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[備注]根據**號修改單修改,修改前原文為:“保存期:全血和紅細胞應在采集后14 d內輻照,輻照后保存期14 d?!?br /> 3.10.2 10.2 輻照血小板 10.2.1 儲存條件:儲存溫度20℃~24℃,并持續輕緩振搖。 10.2.2 保存期:輻照后保存期同7.1.2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3.10.3 10.3 輻照粒細胞 10.3.1儲存條件:20℃~24℃。 10.3.2 保存期:同8.2,且不超過原保存期。 速風制冷從事多年醫藥冷庫建設公司,多年安裝經驗,對藥品冷庫建設,確保驗收合格,提供醫藥冷庫建設和GSP驗證,提供一條龍服務。 SPEED WIND 從事全球冷庫安裝,制冷工程,擁有國際制冷業務多年經驗,從事國外冷庫建設,冷庫設計,專注節能冷庫研發設計,制冷工程無國界,提供優質配套解決方案,主要工程有,冷鏈物流,醫藥GSP冷庫,水產批發,農貿市場,冷藏冷凍,食品速凍,酒店食堂等制冷工程。 |